我县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泾阳县公务接待用餐管理暂行规定》。该规定从用餐标准、公示报告、六禁止以及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严格规范了公务接待用餐各项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工作餐制度。一方面各级领导来泾检查指导、调查研究,县外宾客来泾考察、学习、培训及其他公务活动,县级领导的公务接待,一般执行工作餐制度,在机关灶就餐。另一方面县级领导到各镇、部门调研和各单位工作人员从事公务活动需用餐一律在机关灶或廉政灶就餐。同时,明确指出执行同城不宴请制度,规定陪餐人员不得超过3人,严格执行就餐标准,用餐标准每人每餐不超过30元,不允许超标准接待。第三,对于确需外出接待的,如招商引资、洽谈项目,举办重大活动和会议规模较大的等特殊情况,必须报请县委、县政府领导同意,在指定的饭店用餐(需确定1-2家具备刷卡消费条件的定点饭店安排工作餐),每人每天不超过120元,其中早餐不超过20元,午餐不超过60元,晚餐不超过40元。第四,严格机关灶和镇“廉政灶”经费管理,建立机关灶和镇“廉政灶”接待明细台账,定期结算用餐费用。机关灶和镇“廉政灶”不得从酒店、饭店等处购买成品菜肴。
严格执行公示报告制度。实行各单位每月公开公示公务接待情况一次;每月向县财政局报告公务接待情况一次;县财政局每季度将各镇、各部门公务接待汇总情况报县纪委监察局一次。同时,县纪委监察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单位公务接待公示和报告情况进行抽查。
严格执行六禁止制度。即:禁止午餐饮酒;禁止公款宴请私客;禁止同城接待;禁止超规格接待;禁止在公务接待中安排、参与各种高消费健身、娱乐活动;禁止经费超支等。凡在接待过程中弄虚作假、违规变通,年接待费用总额超上年度的,由县纪委监察局和财政局、审计局联合调查后按有关规定处理。
严格执行管理和监督检查制度。由县财政局对公务接待用餐经费进行预算管理,强化对公务接待用餐经费使用和公务卡消费情况的审核监控;由县审计局对公务接待用餐经费使用和标准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由县纪委监察局对公务接待用餐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公务接待用餐管理暂行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年度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同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主要责任人、经办人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
该规定的制定和出台是我县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有关文件精神,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活动具体体现,为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管理,规范公务接待提供了强有力的监督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