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县纪委落实“三转”要求聚焦主业,切实发挥县委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职能作用,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形成惩治腐败的强大合力,以惩治腐败的实际效果取信于民,塑造执纪执法机关的良好形象。
一是强化信息沟通,实现资源共享。定期召开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工作会议,汇报成员单位开展反腐败工作和案件移送工作情况。各成员单位根据梳理直接受理的信访举报线索,依据工作职责,认为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举报线索,及时移送有关单位处理;公检法办理涉及到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或在县域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立案后及时报告县委反腐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研究处理,实现证据资源共享,降低办案成本,提高办案效率。
二是严格案件线索,规范移交程序。凡移送的案件或线索,需填写《移送案件登记表》。承办机关应当以书面形式予以受理。受理后认为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应及时转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并书面告知原移送机关。对受理的案件,应及时审查,依法依纪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等决定。实行案件线索月末零报告制度。对于立案查处的,在案件办理完毕的一个月内填写《移送案件办理结果反馈表》,附处理文书一并送原移送单位。
三是加大协作力度,形成办案合力。惩治腐败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有赖于全县执纪执法机关的通力合作。对于县委、县政府和县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确定的重点案件,可采取联合办案的方式,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优势,综合运用各自的办案手段,共同研究和解决办案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形成突破案件的合力。办案过程中,各有关单位要抽调精兵强将,在人力、财力、物力上给予必要保障,形成惩治腐败的强大合力,确保案件顺利突破。
据统计,今年1-6月,我县各执纪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相互移送案件线索10件。其中,县纪委向县公安局移送案件线索2件,向县检察院移送案件线索2件,县法院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生效判决2件,县公安局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违纪线索4件。依据移送线索,县纪委监察局共立案6件,党政纪处分6人,其中,给予开除党籍处分2人,开除公职1人,县检察院立案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