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咸阳市泾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我县纪委出台新录选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来源: 作者:泾渭分明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5-03-17 17:02:00



    为加强对纪检监察机关新录选人员的管理,保障新进人员的基本素质。近日,县纪委根据《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泾阳县纪委监察局新录选人员考核办法》。

 

    一是考核内容清晰全面。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德才兼备的原则,主要从道德品质、组织纪律、专业技能、工作实绩以及廉洁自律等五个方面对新录选工作人员进行考核。采取日常考核、定期考核和纪检业务知识测试相结合方式进行。

 

    二是考核方法严格细致。考核采取打分制,满分为100分,其中日常考核占30%,定期考核占50%,业务知识测试占20%。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等次,三项综合得分85分以上者为“优秀”、得分在60-84分之间者为“合格”、得分在59分以下者为“不合格”。

 

    三是考核程序公开公正。日常考核由各分管科室主任及分管领导根据新录选人员学习、工作、出勤、纪律、实绩等方面情况,出具鉴定报告。定期考核采取召开民主测评会形式进行,通过新进人员述职、领导和科室主任点评、机关干部评议打分、主要领导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业务知识测试由纪委干部室组织新录选人员进行集中闭卷答题。整个考核过程本着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考核办法》中还指出,通过日常考核、定期考核和业务知识测试,最终确定为“不合格”等次人员,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后,退回人事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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