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县始终将推动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层层部署约谈,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强化责任,通过强化部署、检查、约谈、考核机制,做实“两个责任”,坚定不移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一是强化研究部署,“点对点”夯实责任。县委廉政办、县纪委联合制定出台了《2015年全县反腐倡廉工作责任分工》和《落实“两个责任”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两个责任”的内容,厘清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并将年度工作任务细化,明确了9名县级领导,16个牵头单位和40多个参与部门,进一步明确了任务,夯实了责任。年初分别召开县委工作会、县纪委全会,对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进行专门部署,分别签订责任状,层层传导压力。同时,根据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召开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推进会,进一步落实“两个责任”。通过点对点落实,督促各级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
二是强化督促检查,“面对面”砸实责任。3月份,县纪委联合县委廉政办,利用10天时间对各镇各部门落实县纪委全会精神进行了一次全面督促检查,对发现的个别纪委书记仍分管其他业务的问题,由县纪委主要领导对相关单位党委书记进行了专题约谈,限期整改。6月初,县纪委主要领导带队,对13个镇案件查办情况进行了现场督察,现场指导,现场解决问题。今年8月14日至8月30日,县纪委、县廉政办就“两个责任”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专项督促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对工作进展缓慢、完成任务不力的单位及时进行通报批评,并跟踪督查督办,促进了各项任务的有效落实。通过监督检查,有力地推动了各镇各部门“两个责任”的落实。
三是强化专题约谈,“一对一”推进责任。制定出台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约谈办法》,规定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如存在不主动抓党的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不从严管理监督班子成员及党员干部等5种情形,将被单独约谈。采取县委书记、县纪委书记定期不定期听取各镇各部门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进展的方式实施约谈,督促各镇各部门推进“两个责任”落实。今年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等工作滞后的1个镇党委书记和2个镇纪委书记1个部门纪委书记进行了专题约谈,推动“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四是强化考核奖惩,“背靠背”倒逼责任。我县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指标挂钩,严格责任追究,对监督检查和日常工作中发现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力,发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违反民主集中制相关规定、损害群众利益等情形,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处理当事人,又追究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负责人责任。今年共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1件1人。年终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两个责任”不力的单位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倒逼各级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到实处。2014年度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中,全县共有1个镇2个部门被实施“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