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2日,县纪委纪检监察一室来了一位特殊的“客人”,他走进门的第一句话就是“我要主动向组织交代我的问题,我要给组织退回我的违纪收入。”随后他就将一份材料和7900元现金放在了办公桌上。
当问及为何会主动到县纪委交代问题时,当事人吴某感慨的说:“前一段时间,我参加村上的党员大会,会上镇上领导给我们通报了咱们县纪委今年查的11个案件,还就这些案子给我们讲了纪律要求,看到跟我有类似问题的村干部受到了纪律处分和法律制裁,我才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十分严重,我内心压力很大,天天担惊受怕,日子都没办法好好过,想了好长时间,我下定决心来自首,希望组织能够给我一次改过的机会。”
根据当事人的交代,县纪委迅速成立了调查组,对其交代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当事人吴某在2010年任村文书期间,利用为群众办理危房补助的便利条件,以自己妻子名义将不符合危房补助条件的本人家庭上报为危房补助户,套取国家危房补助款7900元用于家庭开支,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鉴于其能够主动到县纪委交代违纪事实,上缴违纪资金,符合从轻条件,县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追缴违纪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