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阳县纪委2015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情况说明
一、县纪委概况
1、主要职责:中共泾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泾阳县监察局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接受市纪委和县委的双重领导,县监察局列县政府工作部门序列,接受县政府领导。主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检查并处理县委和县级机关各部门党的组织和县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撤销对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或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检组织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乡镇及其负责人和乡镇政府的国家公务员以及乡镇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行政纪律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处分决定或提出监察建议;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负责对县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工作进行管理;负责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授权办理或交办的其他任务。
2、决算单位构成:县纪委机关属财务独立核算单位,含1个经费未独立的单位,为县党务公开办公室,属于行政机关单位,财政全额拨款。
二、县纪委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1、收支决算总表(附件一)
2、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指出决算表(附件二)
3、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表(附件三)
三、县纪委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收入总计366.54万元。包括:
(1)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51.54万元。
(2) 其他收入15万元。
2、支出总计366.54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98.64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99.0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7.3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2.25万元。
(2)项目支出67.90万元,主要是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1.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8.64万元,项目支出52.90万元。
2、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详见附表)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情况。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1.1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86万元,公务接待费1.29万元。
1、公务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8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3辆公务用车的加油及维修、查办案件用车产生的加油费用。
2、公务接待费1.2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因公来客接待。2015年因公接待来客152人次。较2014年有大幅度下降。
中共泾阳县纪委办公室
2016年11月30日
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http://www.jwfm.gov.cn/wcm.files/upload/CMSjwfm/201612/201612191012003.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