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党员干部由“破纪”滑向“破法”的现象出现,泾阳县纪委准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通过抓早抓小,将错误克服在发端之时,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2016年共实施信访函询谈话7件1人,实施警示训诫82人,实施诫勉谈话51人;党纪轻处分183人;党纪重处24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
用好第一种形态,坚持抓早“未病”常防。党员干部的违纪往往从小错开始。县纪委坚持小过即问、小错就纠,从小事小节小错抓起严起,对党员干部工作、生活、作风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性谈话函询、常态化明查暗访等方式咬耳扯袖、提醒告诫,让党员干部不犯错或少犯错。2016年,共对82人实施了警示训诫,51人实施了诫勉谈话,廉政提醒109次,廉政约谈247人次,廉政宣讲20余场,纠正倾向性、苗头性问题33个,充分发挥了“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效果。
用好第二种形态,坚持抓小“初病”早治。县纪委坚持问题导向,一方面,加强对各种信息的研判分析,着重从信访举报、日常监督检查、经济责任审计、专项检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中查找线索,发现问题,实现对轻微违纪行为的及时查处。另一方面,充分调动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监督积极性,压实基层党组织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及时发现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各类“小问题”,及时进行处置,做到抓早抓小、动辄得咎。全年党纪轻处分183人,占到了党政纪处分人数的87.9%。
用好第三种形态,坚持抓严“大病”快治。充分履行县纪委监察局各部室监督执纪工作职责,以开展查处群众身边不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活动、涉农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检查、信访调查等为重要载体,深入发现问题较大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各类违纪问题,坚决实施重处罚促使其及时反思、悬崖勒马。今年以来,针对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社会影响比较大的问题,共立案查处各类“大病”案件14件,给予党员干部纪律重处分24人,充分体现了执纪审查的严肃性。
用好第四种形态,坚持抓狠“重病”严治。县纪委监察局不断强化纪检监察室工作职责,深入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村(社区))强化摸排严重违纪同时涉嫌违法的各类腐败问题线索,对严重违纪同时涉嫌违法的腐败分子,严查不贷,除通过纪律处分予以惩戒外,坚决追究法律责任,移送司法予以处理,及时清除党内毒瘤,形成有力震慑。县纪委在调查县农林局庞家农场原场长路某某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等问题时,初步查实其违纪问题给予其开除党籍的处分后,对其涉嫌违法问题立即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