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泾阳县纪委监察局紧扣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要求,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工作职责,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纪律审查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力度不减,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坚持把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领导干部作为纪律审查重点,全县纪检监察组织受理信访举报162件,初核174件,了结22件,立案153件,结案154件,处分207人,挽回经济损失150.42万元。其中,查处乡科级干部26人,一般干部14人。严肃查处县农林局庞家农场原场长贪污挪用公款等问题,调查处理2人,其中党政纪处分2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
突出重心,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2016年,共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96件,党政纪处分118人。从2016年8月开始,成立四个专项检查组先后对扶贫领域整村推进、移民搬迁、产业化扶持、农业综合开发、“一事一议”等关系群众切实利益的项目进行了专项检查,共检查各类项目310个,涉及行政村175个,农业专业合作社17个,涉及资金4791.73万元。通过专项检查,对发现的擅自变更项目内容、招投标程序不规范、项目验收不严格以及后期管护不到位等问题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立案查处专项检查中发现各类违纪问题26件,党政纪处分44人,诫勉谈话8人,追缴违纪资金54.965万元,向群众退回违规收费12.2万元。
抓早抓小,用纪律管住大多数。积极践行“四种形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既严格执纪、加大纪律审查工作力度,又抓早抓小、强化日常管理监督。全县纪检监察组织实施谈话函询7件,警示训诫82人,诫勉谈话51人;党纪轻处分159人,政纪轻处分35人;党纪重处分20人,政纪重处分1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轻处分的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重处分的成为违纪处理的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深化协作,反腐败工作合力不断增强。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反腐败工作协调机制,强化协作配合,切实做好成员单位信息共享、办案协作、案情通报、案件线索移送等工作。公检法等机关向纪检监察组织移送案件21件25人,纪检监察组织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1件1人。认真落实纪律审查协作区制度,4个纪律审查协作区共初核7件,立案7件,结案7件,党政纪处分10人,挽回经济损失2.4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