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党的地方组织,泾阳县委自觉肩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建立健全“领导抓、抓领导”长效机制,强化“一岗双责”和“一案双查”制度,真正把主体责任压紧、压实,做到了抓党风廉政建设“一把手”不甩手,班子成员不缩手。
领导抓,县委班子及其成员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看作分内事,是自己不可推卸的政治责任和职务行为。
县委班子积极带头履行主体责任,年初召开县委常委会专题安排部署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定并印发了《关于落实2017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党委(党组)主体责任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泾阳县发展总体布局,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各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通过县委的积极带头,全县形成了上下联动的良好局面,全县各级党组织每月召开1至2次会议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县委书记率先垂范,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逢会必讲,带头作廉政承诺、带头讲廉政党课、带头对下级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带头参加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2017年,先后深入各镇(街道)、各村调研党风廉政建设2次,上廉政党课3次,参加基层党组织民主生活会1次,参加全县党政“一把手”述职述廉1次,采取集中约谈、个别约谈、电话约谈等多种方式,约谈各级干部百余人。
县委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分管业务之中,切实担负起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主要领导责任,做到了勤研究部署、勤督促检查、勤告诫提醒,对分管领域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预防,切实种好自己的“责任田”。近期,结合县纪委查处的原水利局局长杨某受贿案和原农机局局长张某私设“小金库”案,县委班子成员分别对分管领域人员开展“以案说纪”活动。通过层层传递压力,全县各级党组织书记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做到了既抓发展又抓党建,既重安排又抓落实,谋划推动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的意志更加坚定。
抓领导,建好责任体系,把各级党组织的主体责任砸实。
泾阳县委建立了链条式传导机制,通过上级带下级、上级促下级,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有力度、落得实。全面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任务清单》,将全年任务分解落实到牵头部门和议事协调机构,从上至下层层签订责任书。每季度对各单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反腐倡廉任务完成情况、廉洁自律规定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同时,坚持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者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解决的,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倒查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初步形成了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责任体系,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氛围。目前,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杨虎已对第一季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因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1名镇党委书记进行了约谈,对因监督责任落实不力的该镇纪委书记进行了诫勉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