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泾阳县纪委在纪律审查工作中认真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党员干部在思想作风、履职履责、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强化谈话函询,及时“咬耳朵、扯袖子”,“防患病”、“治初病”,筑牢防止犯错的“第一道防线”。
明确谈话函询范围。按照“四个可以谈”的原则,对信访举报中发现反映笼统、不具体、不具有可查性的问题;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性质不严重、情节轻微的一般性问题;或者事关大局,不宜启动核查程序的问题,根据需要,经由委局领导相关领导或主要领导批准后,或承办室进行谈话或函询。对谈话、函询的问题,由约谈函询对象写出书面检查或情况说明。
规范谈话函询程序。由承办室填写《约谈呈报审批表》或《函询呈报审批表》,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批准后,对约谈对象下发《约谈通知书》,告知其约谈的时间、地点,通知约谈对象做好约谈准备;对函询对象下发《函询通知书》,函询对象需就函询问题实事求是地逐一作出书面回复。函询谈话时,由专人做好相关记录。
严格责任追究。对于进行谈话或函询的对象,发现其确实存在违纪问题,需要诫勉谈话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按相关规定进行立案调查和处理。谈话函询后整改不力的,实施责任追究,直至给予纪律处分。同时,建立谈话、函询建档报备制度,党员干部谈话函询结果报备县委组织部,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
截止5月底,县纪委已约谈、函询6名党员干部,对反映失实的5名党员干部予以澄清,对存在轻微违纪问题的 1名党员干部进行诫勉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