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来,泾阳县深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突出“关键少数”,明晰“两个责任”,践行“四种形态”,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泾阳追赶超越发展提供了坚强纪律保障。
一是突出“关键少数”,从严落实责任。坚持从县委常委班子这个“关键少数”严起,班子成员带头加强作风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带头强化党内监督,切实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引领作用。县委书记主动担当“第一责任人”职责,先后深入各镇、各村调研党风廉政建设12次,上廉政党课3次,参加基层党组织民主生活会2次,对科级领导干部实施任前集体廉政谈话6次,采取集中约谈、个别约谈、电话约谈等多种方式,约谈各级干部86人。班子其他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分管业务之中,能够经常联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在重要节点对党员干部进行提醒谈话,切实担负起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种好自己的“责任田”。
二是明晰“两个清单”,从严压紧责任。研究制定下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泾阳县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和县纪委监督责任清单》,对县委常委会主体责任、县委书记第一责任、县委常委会其他成员的“一岗双责”和纪委的监督责任进一步作了细化。其中,按照岗位设置和分工,11名县委常委共厘清主体责任123条;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党组成员共厘清主体责任191条;44个设党委(党组)的科级单位明确主体责任共1655条。县纪委监督责任清单共9个方面43项。在此基础上,县纪委积极督促指导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基层纪检组织逐级建立“两个责任”清单体系,促使各级党组织及班子成员做到知责、明责、履责,从严从紧压实责任,确保了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有效落实。
三是践行“四种形态”,从严追究责任。强化党规党纪的刚性约束,准确把握和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格落实“一案双查”,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以严格问责倒逼责任落实。2017年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违纪违规问题255件,给予党政纪处分295人,收缴违纪资金71.48万元,挽回经济损失137.03万元。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干部604人,第二种形态280人,第三种形态8人,第四种形态7人。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7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7人;查处侵害群众利益腐败案件63起,给予党政纪处分82人。查处脱贫攻坚违纪案件43起,给予党政纪处分55人。查处破坏市场秩序问题9件,党政纪处分9人;查处环保问题51件,党政纪处分5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