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泾阳县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严格执行《县级纪委协助基层纪检组织审理案件暂行办法》的规定,认真落实“二十四字”要求,规范镇案县协审工作程序,全面履行协审职责,较好地保证了基层案件办理质量。2017年县纪委审理室共协审基层案件164件,无一例案件提出申诉。
注重业务培训,提升办案水平。县纪委把业务培训作为提升纪检干部素质的重要途径,多种形式开展业务知识培训和工作经验交流。组织业务培训会,对各镇纪委书记、专职干事进行集中培训,2017年先后组织集中业务培训5期,重点针对新条例的运用、监督执纪规则的运用、案件查办的技巧等开展专题培训,累计培训纪检干部300余人次。开展以案代训,抽调各镇纪委书记参与重大案件查办,实地培训,提升案件查办的技能技巧,切实提高镇纪委工作人员办案水平和能力。
注重规范操作,确保程序合规。结合新《纪律处分条例》和《监督执纪规则》的施行,县纪委审理室重新制作了统一的案卷模板,下发至纪委各室及各镇、各部门派驻纪检组,并采取“以审代训”的方式就案件的办理程序、各类案卷文书的填写要求以及案卷的装订方法等对基层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进行 “一对一”和“手把手”的培训,确保基层办理的每一个案件都能够达到程序合规,资料完整,案卷规范。组织开展乡镇案卷规范化专项检查,对各镇案卷进行观摩评查,组织各镇纪委书记进行互评,当场指出存在问题,限期进行整改。
注重把好处理关,确保案件质量。实行基层办案审理提前介入制度,要求基层纪委在立案阶段必须向县纪委审理室上报案件线索和初步核实情况,明确是否构成违纪,属于哪一种违纪行为,为后续的调查处理奠定基础。实行基层案件包镇领导“预审”制度。县纪委要求乡镇上报案件,必须经过纪委包镇领导“预审”签字后才能送审理室。各领导“预审”重点看证据是否充分、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文书是否规范。对不符合要求的案卷不予签字,一律退回补证,确保案件质量万无一失。并坚持由县纪委审理室人员与协审案件当事人进行审理谈话,确保依规依纪对当事人进行处理。对基层上报的重大或疑难案件,实行审理室、分管审理领导、纪委副书记等相关人员会审,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协审意见书》反馈基层纪委进行处理。
(泾阳县纪委 门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