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泾阳县纪委监委通过建立健全工作组织机构、切实督促落实各级责任、出台“三必见、七必核、一研判”工作规范以及充分发挥通报曝光“利器”作用等四项举措,持续推动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一是建立健全工作组织机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伊始,该县纪委监委立即成立了县纪委监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杨虎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室。及时制定了县纪委监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明确人员和分工,切实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是切实督促落实各级责任。县纪委监委紧紧围绕扫黑除恶工作,成立4个专项督查检查组,对扫黑除恶各成员单位及司法机关执法情况开展了专项督查检查,对在督查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履职不力、作风不实,工作落实不到位问题,县纪委及时督察督办。共督促整改问题6个,发现涉嫌违纪问题线索2件,立案处理2人。建立扫黑除恶监督执纪月报制度,每个月在全县扫黑除恶工作群、纪检系统工作群进行通报,通过挂牌督办、交叉督查等方式,层层传导压力,压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责任,对重视不够、推动不力的督促整改。
三是出台“三必见、七必核、一研判”工作规范。该县纪委监委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一个重点,研究制定了扫黑除恶打伞破网“三必见、七必核、一研判”工作规范,对专项斗争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坚决冲破“关系网”、打掉“保护伞”。切实加强与公检法司协作配合,及时排除办案干扰和阻力,主动发现党员干部扫黑除恶方面的问题线索,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区域和单位,重点检查,严肃处理。2019年,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涉黑涉恶案件7件,其中查处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3件,认定“保护伞”3人,形成了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强大合力。
四是充分发挥通报曝光“利器”作用。为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作用,县纪委监委充分运用通报曝光“利器”,不但在查处后第一时间向全县各镇各部门发出《通报》,而且积极联系省纪委期刊《陕西党风与廉政》“秦风网”、市纪委“咸阳廉政网”以及县政府“中国泾阳”网站等主流媒体及时曝光已查处的涉黑涉恶典型案件,产生了“通报一起、震慑一片、曝光一案,警醒一方”的警示教育效果。
(县纪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闫满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