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咸阳市泾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泾阳纪委:对失信党员“零容忍”
来源:泾渭分明 作者:刘翠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1-02-22 16:07:36

“对失信党员一定要坚持‘零容忍’,不仅要给予处分,还要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曝光。”2021年2月5日,在泾阳县纪委常委会议讨论给予失信人员王某某党内警告处分的意见时,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说道。这是泾阳县纪委首次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被泾阳县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党员给予纪律处分。

2020年来,泾阳县纪委监委始终坚持挺纪在前、纪严于法,完善与县人民法院等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加大对失信党员、公职人员的“诚信监督”,对党员干部失信“零容忍”。主动联系县人民法院,对2020年以来所有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进行排查,逐一甄别出失信党员、公职人员,法院将排查出的失信党员和公职人员的民事判决书、申请人执行申请书、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决定书等材料整理复印后移交县纪委监委,由纪委监委根据管理权限将线索分到各纪检监察室、各镇纪委及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核查。对于恶意失信的党员或公职人员,县纪委监委坚持在社会上和党内给予双重惩戒和曝光,让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党员干部,不同于一般的普通老百姓,在遵纪守法和恪守社会道德上应当率先垂范,这既是党员的义务,也是道德要求。泾阳县纪委监委倡导广大党员和公职人员诚实守信、依法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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