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县纪委十五届四次全会暨全县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精神,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积极推进全系统干部教师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深入开展,县教育局创新工作思路,严格落实教职工请销假制度,进一步加强干部教师岗位考勤管理,在落实用制度管人、管事以及“把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等方面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一是校(园)长正职及局直单位负责人工作时间内,不得随意离岗外出,确因工作需要离开的,必须执行外出登记制度或履行请销假手续。外出半天的,须进行外出登记,外出一天及以上的,须履行请销假手续。其中,外出1天以上的均由个人申请,局人事股进行审核或审批并备案。外出1天的,由局人事股审批并报包片领导、分管领导和局长知悉;外出2天的,局人事股签署意见,送局分管领导审批,并报包片领导和局长知悉并备案;外出3天及以上的,局人事股签署意见,局分管领导审核,送局长审批,报包片领导知悉并备案。教育系统领导干部会议请假均由局长审批,原则上口头或电话请假无效,按旷职对待。二是各校(园)及局直单位副职干部、乡镇完全小学校长、镇中心幼儿园长及中层干部请假,参照校(园)长正职规定,严格执行外出登记制定或履行请销假手续,确因紧急情况无法办理请假手续的,必须按规定程序和权限进行请示,同意后须2天内补办,假期结束,及时销假。三是单位教职工请假,严格执行《泾阳县教职工请销假制度》规定审批,对把关不严、弄虚作假、越权审批的单位负责人,严格追究校长审核责任。四是切实加强日常考勤管理。各校(园)长及局直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教职员工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教职工的日常管理和岗位考勤工作,教育广大干部教师工作期间不脱岗、不饮酒、不浏览网页、不聊天,不干与工作无关的私事。同时要吃透本单位所有正式在编人员的基本情况,对不能按时到岗、返岗人员,逐人做好劝返及告诫工作。对因工作不力造成影响的,从严追究单位一把手的管理责任。
规定实施后,全系统领导干部带头按规定工作、办事,广大教职员工严格遵守制度要求,认真自觉履行岗位职责,整体纪律作风面貌焕然一新,教育教学秩序井然,工作效率不断提升,为全县教育科学发展和教育质量持续提升提供了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