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县卫生局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扛在肩上,紧密结合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大力推动我县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制定出台了《关于卫生系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落实“两个责任”的责任范围、责任内容者责任追究进行了明确细化。卫生系统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各基层单位有领导班子和党组织的,由领导班子和党组织负主体责任,没有领导班子和党组织的,由院委会负主体责任;根据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法人代表的实际,在明确党(总)支部书记在党风廉政中负第一责任的同时,明确事业单位院(所、中心)长(主任)在党风廉政建设行政方面的第一责任人责任。明确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责任,有党组织的由纪律检查委员负监督责任;没有党组织的,在院委会除行政领导以外的成员中确定一名同志负责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