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咸阳市泾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泾阳县纪委监委通报7起生态环保领域典型案例
来源:泾渭分明 作者:县纪委管理员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1-02-19 16:22:54

为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近日,泾阳县纪委监委通报了7起生态环保领域典型案例:

1.泾阳县桥底镇沟而上村七组组长刘育生环保工作履职不到位问题。2020年7月,刘育生在担任桥底镇沟而上村七组组长期间,违反工作纪律,私自同意村民将五车建筑垃圾倒入沟而上村七组老砖瓦窑土壕内,给生态环保工作造成影响、群众反映强烈。2020年11月,刘育生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泾阳县口镇口镇村妇女主任兼环境卫生监管员何会兰环保工作履职不到位问题。2020年10月,何会兰在任泾阳县口镇村妇女主任兼环境卫生监管员期间,履职不力,致使村内出现大面积违法倾倒建筑垃圾的现象,给环保工作带来不良影响。2020年11月,何会兰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泾阳县郑国渠历史遗址保护区(朱子桥段)环境卫生工作负责人贾平宽环保工作履职不到位问题。2020年8月,贾平宽在负责郑国渠历史遗址保护区(珠子桥段)环保工作期间,履职不力导致保护区发生随意倾倒生活垃圾大约60方,对郑国渠历史遗址保护区周边环境造成破坏。2020年11月,贾平宽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泾阳县王桥镇王桥村党支部副书记王放环保工作履职不到位问题。2020年8月,王放任王桥镇王桥村党支部副书记负责村环保工作期间,履职不力导致王桥村秦风路上存在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大约40方,严重影响车辆通行并对交通安全产生隐患。2020年11月,王放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泾阳县桥底镇桥底村党支部委员、环境卫生工作负责人葛新江环保工作履职不到位问题。2020年11月,葛新江在担任桥底村党支部委员、环境卫生工作负责人期间,履职不力导致桥底村一组村北二郎沟乱倒大量建筑垃圾,给环保工作带来不良影响。2020年12月,葛新江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泾阳县王桥镇屈家村副主任兼互助资金协会会计刘西川环保工作履职不到位问题。2020年10月至11月,刘西川在担任屈家村副主任负责该村防止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工作期间,履职不力导致屈家村河道出现大量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给环保工作带来不良影响。2020年12月,刘西川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泾阳县安吴镇任高村高二组组长刘小迎生物质禁燃工作履职不到位问题。2020年2月至3月,刘小迎在担任安吴镇任高村高二组组长期间,生物质禁烧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力,导致高村二组辖区内出现两起火事件,严重影响环境卫生整治工作。2020年12月,刘小迎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责任担当,主动履职尽责,对损害生态环境的单位和干部坚决查处,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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