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咸阳市泾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泾阳县纪委通报9起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 作者: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机关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9-12-14 01:05:11

 

 


 

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树牢底线意识,泾阳县纪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9起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 泾阳县安吴镇茹家村扶贫互助资金协会会计孟生贵超标准发放互助资金管理人员报酬问题。孟生贵在担任茹家村扶贫互助资金协会会计期间,违反《陕西省泾阳县茹家村扶贫互助资金协会章程》有关规定,擅自提高协会管理人员工作报酬发放标准,于20192月,违规给互助资金协会3名管理人员每人多发放工作报酬0.1万元。20197月,安吴镇党委给予孟生贵党内警告处分。

2.泾阳县口镇东曹村扶贫互助资金协会监事会监事长高青峰履职不力问题。高青峰担任东曹村支部书记兼扶贫互助资金协会监事长期间,未能有效履行监督职责,致使东曹村扶贫互助资金协会出现违规借款1万元的情况,给扶贫互助资金安全造成一定风险。20198,口镇党委给予高青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泾阳县桥底镇沟而上村村监委会主任、互助资金协会监事王志军监管不力问题。王志军在担任任沟而上村互助资金协会监事期间,不正确履行监管职责,沟而上村互助资金协会存在管理不规范、账实不符问题,违规放款2万元,给扶贫资金造成了一定风险。20198月,桥底镇党委给予王志军党内警告处分。

4.泾阳县桥底镇官苗村扶贫互助资金协会理事长李冬贵违规发放贷款问题。李冬贵在任官苗村互助资金理事长期间,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给其儿子李军在未偿还借款1万元的情况下再次放款1万元,给扶贫资金造成了一定风险。20198月,桥底镇党委给予李冬贵党内警告处分。

5. 泾阳县王桥镇屯杨村互助资金协会会长成抗义违规发放贷款问题。201810月至12月,泾阳县王桥镇屯杨村互助资金协会会长成抗义违反互助资金协会贷款规定,不正确履职,在借款未履行审批签字手续的情况下向马某、高某某、王某某三户发放互助资金借款,该事件在全镇造成不良影响。20199月王桥镇党委给予成抗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 泾阳县安吴镇环保站站长、安吴镇茹家村包村干部路浩违规向互助资金协会借款问题。安吴镇环保站站长路浩,作为安吴镇茹家村包村干部,利用职务之便,违反该村扶贫互助资金协会章程中不能将资金借给非本村人员的规定, 20181月向茹家村扶贫互助资金协会借款0.5万元,用于个人使用。20199月安吴镇党委给予路浩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泾阳县口镇王庄村支部委员兼互助资金协会理事长杨保民履职不力问题。杨保民在任王庄村支部委员兼互助资金协会理事长期间,未按互助资金协会章程规定,未召开理事会研究借款事宜,未对借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核把关不严,致使会员李某在互助资金协会借款1.5万元至今逾期未还以及借用他人名义进行借款。201910月,县纪委给予杨保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泾阳县口镇药树村支部书记、原村委会主任张双民克扣低保款问题。张双民担任口镇药树村村主任期间,和班子成员在村口饭店吃饭接待留有欠款,事后张双民组织召开村委会,确定上报药树村群众郭建兴为低保户,并使用该低保户低保款抵用饭钱,共计0.288元。201911月,口镇党委给予张双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泾阳县云阳镇居智村党支部副书记韩广智违规收取挪用危房改造款和低保款问题。韩广智任泾阳县云阳镇居智村村委会主任期间,2008年至2010年该村存在违规收取低保户低保金0.2万元、危房改造户危房改造款0.15万元,共计收取0.35万元用于给困难群众发放补助。马宏德作为时任监委会主任,履行监督职责不力。201911月,云阳镇党委给予韩广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马宏德党内警告处分。

(泾阳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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