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咸阳市泾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泾阳县纪委监委通报4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
来源:泾渭分明 作者:县纪委管理员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0-08-11 15:33:51

为进一步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发挥典型案例警示震慑作用,营造不敢、知止氛围,日前,泾阳县纪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4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分别是:

1.泾阳县云阳镇白家村原党支部书记王光远履职不力问题。王光远在任村支部书记期间,违反廉洁纪律及群众纪律,2006年,收受建房补助户杨某价值50元的美猴王香烟一条;2013年至2014年,未召开群众代表会议研究,将县扶贫局投放的灌溉井交由其堂弟管护;2016年,在未经村两委会、群众代表会议研究的情况下,将国家农田开发建设项目灌溉井管护权交予效端娃,未向群众进行公示。2020年6月,王光远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泾阳县安吴镇徐岩村书记徐永平虚报领取粮食补贴问题。2008年,徐永平在任泾阳县安吴镇徐岩村支部书记期间,向原蒋路乡政府财政所虚报粮食种植面积60多亩,分别登记在5户群众名下,自2008年到2015年共虚报领取粮食补贴款4.24万元,该款全部用于徐岩村内日常支出。2020年5月,徐永平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泾阳县安吴镇高村支部书记郑东京监管失职问题。安吴镇高村支部书记郑东京对土地政策落实不到位,致使某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占用安吴镇高村寨东组土地9455平方米建设混凝土搅拌站项目,使村集体财产遭受损失,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6月,郑东京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泾阳县桥底镇西团庄村原党支部书记尹保成土地监管不到位问题。2014年5月,时任桥底镇团庄村支部书记尹保成违反工作纪律,同意牛某占用团庄村七组土地175平方米违法建设住宅,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6月,尹保成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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