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以来,泾阳县纪委监委准确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突出监督执纪问责重点,提升工作实效,1至3月份,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35件,结案35件,给予党政纪处分36人,挽回经济损失11.64万元。
问题线索精准处置。该县在发挥好信访举报“主渠道”功能的同时,注重从审计、公检法等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监督检查、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渠道发现问题线索,拓宽问题线索来源。对问题线索由信访、案管实行归口管理,同步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实行“专库”统管、限时“交账”、定期“对账”机制,有效管控。同时,实行定期研判问题线索和问题线索排查机制,对上级转办交办、反映问题重大等信访件进行重点研究分析,实施精准处置,及时“清账”。1至3月,全县共初核问题线索46件,其中了结11件,初核转立案35件。
审查程序严格规范。严格按照《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要求开展审查工作,紧扣监督执纪工作流程,严格规范初核程序,按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成立核查组、履行审批手续,根据需要采取必要的调查手段;立案后确定审查方案,严格审查时限,根据规定的时间节点和报备事项,及时准确报请相关领导审批,使所有审查工作均做到程序合法。在内容上紧盯重要时间节点、重点人,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问题和腐败案件,尤其是脱贫攻坚领域、市场秩序维护、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违纪问题。在时效上严查快结,提高执纪审查效率。在监管上严明纪律,严格依纪依法安全文明执纪工作,实现失密、泄密和安全事故“零发生”。
把好案件审理“关口”。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实行“镇案县审”案件审理机制。对移送或报送审理的案件,在正式受理前对案件程序性手续及证据等进行初步审核,严把审理入口。在审理中,注重证据材料的审核认定,严把事实证据。对案件违纪构成要件进行综合分析,反复对照党内法规和行政法规,正确运用纪律处分档次,把好定性量纪。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处理以及案件调查程序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严把手续程序。作出处分决定后对各单位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严把执行落实。通过对案件审理五个关口的严格把控,实现了案件审理“零错误”。
以案件说法开展警示教育。坚持把纪律审查的过程作为教育党员干部的过程。在纪律审查过程中,耐心与违纪党员干部谈话,明确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及造成的危害,帮助其认清所犯错误的严重性;在处分决定作出后,及时进行回访教育,积极引导其提高认识,自觉改正,达到以案促教的目的。同时,坚持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对查办的典型问题,组织人员撰写案件剖析报告,广泛开展“以案说法”“以案明纪”等警示教育活动,尤其是深入案发单位,剖析案发原因,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其整改到位,最大限度把纪律审查成果转化为治本成果。
(泾阳县纪委监委 刘翠 徐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