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解决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人员力量不够不能办案、能力不足不会办案、碍于情面不愿办案等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6月4日绥德县纪委出台了《关于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查办案件实行“提级”“交叉”“协作”“派员督办”等七项制度的暂行办法》,拓宽案源,整合力量,力争案件检查和案件审理的效率和质量双提高。
该办法把全县纪检监察组织分为四个办案片区,每位县纪委副书记主管两个片区,每位纪委常委分管一个片区,两名纪检干部具体负责所包抓基层纪检监察机构的案件检查和审理的综合协调指导工作。按照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在案件检查和审理过程中,认为案情重大、复杂或自办、自审有困难的,可填写《办案申请表》和《案件审理申请表》申报,经片区具体负责人统一、分管领导审核、主管领导审批后,报县纪委案管室、审理室备案,然后由片区分管领导组织实施。
七项制度包括:一是实行提级办案制度。二是实行提级审理制度。三是实行交叉办案,交叉审理制度。四是实行协作办案、协作审理制度。五是实行派员督办制度。六是实行联合检查、联合办案、联合审理制度。七是实行案件主办人、主审人制度。
该办法要求各镇、各部门加强大局意识、协作意识、配合意识,自觉遵守办法规定,服从责任人和片区分管领导的统一协调,做好案件检查和审理。
目前,义和镇纪委已向县纪委提交一份办案申请表,经县纪委审批,派第二监察室干部王亚民,协作区吉镇镇纪检书记钟强全力协作该镇纪委查处一复杂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