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央、省市纪委监委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安排,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保障整治工作扎实开展,现将泾阳县纪委监委关于受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线索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一)关于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问题线索:
1、各级各部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力、行动不迅速、措施不具体的;
2、各级各部门履行耕地保护主体责任不到位、缺位,甚至包庇纵容、失职渎职的;
3、各级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不担当、不作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和“一岗双责”不到位的。
(二)关于落实监管责任不力的问题线索:
1、职能部门行动迟缓、整治不到位的;
2、对农村乱占耕地违规建房问题包庇纵容、失职渎职的;
3、对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地建房行为查处不力的;
4、不及时向县纪委监委移送问题线索,甚至漏报、瞒报的;
5、对农村乱占耕地违规建房问题查处、整改不力的;
6、村级组织对违规占用耕地建房问题监管不力、滥批乱建失管失责等监管不力、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的。
(三)关于干部作风方面的问题线索:
1、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敷衍塞责、阳奉阴违等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
2、对农村乱占耕地违规建房问题行动措施少、底数不清、情况不明、失管失查、整治不力的。
(四)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
1、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占用农村耕地建房,或者参与、组织抢占农村耕地建房的;
2、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乱占农村耕地建房,大开方便之门,谋取私利的;
3、在农村乱占耕地违规建房监督工作中,党员领导干部不配合调查,甚至干扰,提供虚假材料、证据等腐败问题。
二、举报方式
来信举报:泾阳县纪委监委信访室,邮编713700
来访举报:泾阳县纪委信访接待室,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来电举报:12388,029-36222799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如实反映。我们将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中共泾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泾阳县监察委员会
2020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