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结果:2013年12月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朱福林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犯罪事实:2000年至2012年,朱福林利用担任金华市国土管理规划局局长、兰溪市委书记、金华市副市长等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土地开发、人事安排、企业环评等事项上谋取利益,以房产交易、“炒房”、投资收益等名义或直接收受他人所送现金、轿车、金条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530余万元。
简历:朱福林,男,1959年11月出生,汉族,浙江义乌人,研究生学历,理学硕士,1976年12月参加工作,1990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5年10月起历任金华市国土管理规划局副局长、局长,2001年2月任婺城区委副书记、区长,2005年7月任兰溪市委书记,2008年4月任金华市副市长。
案件透视
贪腐的官员中,有种“恃才傲物”的:他们自以为手段高明,可以瞒天过海;伪装得很好,可以欺世盗名。殊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所谓的“高明”,不过是掩耳盗铃;自以为是的“伪装”,不过是自欺欺人。浙江省金华市原副市长朱福林就是这样的一个典型。熟悉朱福林的人都称,他为人谦和,做事喜欢“动脑子”。 这位做过副教授的贪官,身上有那么一股子书卷气,教育别人时常讲“情怀”:四面湖山归眼底,万家忧乐到心头。 可惜的是,他所谓的“情怀”,不过是贪腐时的伪装;爱动脑子,则用在了贪腐的歪门邪道上。然而,这种所谓“合法外衣”并不能掩盖罪恶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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