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咸阳市泾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贪腐小吏:“光环”掩盖下的“腐败”人生
来源: 作者:泾渭分明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5-08-21 10:08:12


    提要:有权不可任性。权力必须在制度和规矩的框架内运行,不受约束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就是要突出重要岗位、主要环节和“关键少数”三个重点,紧紧抓住制度约束、权力制衡两个关键,教育、制度、监督并重,自律、他律结合,强化源头治腐,规范权力运行,防止像舒泽有一样的“两面”基层干部蛰伏蚕噬,因“能”而腐,祸害一方,损害政府的形象,影响党的执政根基。

 

近年来,陕西省铜川市纪委坚持重心下移,持续深入开展基层干部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活动开展以来,各级专项整治办共查处基层干部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案件197件,给予党政纪处分68人,刑事处理 19人。其中,耀州区瑶曲镇瑶曲村原党支部书记舒泽有贪腐案就颇为典型。2014年5月28日,舒泽有因贪污23.0948万元被耀州区纪委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相关违法线索移送检察机关进一步处理。12月9日,耀州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向耀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等待他的,将是法律公正的审判。

心理失衡,私欲膨胀招致思想蜕变

翻开舒泽有的个人档案:舒泽有,男,汉族,1968年7月出生,籍贯陕西柞水,出生在铜川市耀州区一个落后偏远的乡村--瑶曲镇瑶曲村,祖辈务农,上有90岁的爷爷和近70岁的父母,下有两个涉世未深的女儿,全家老小7口主要靠他养家糊口。1988年高中毕业后,他就挑起了全家生活的大梁,利用家住镇区的便利条件,开商店、跑运输,生活一天一天好了起来。2000年7月,思想活络、能力出众的他被群众推选为村委会副主任,2003年光荣地加入中国共产党,2005年10月当选村委会主任。在担任村干部初期,他不怕苦累,虚心学习,和村两委会班子齐心协力,开办企业、栽植杂果发展经济,修路、架桥普惠民生。2008年10月,年富力强、坚毅果敢的舒泽有被镇党委任命为瑶曲村党支部书记。2011年6月,被耀州区委命名为“郭秀明式的好支书”,成了远近闻名的“明星”书记。这时的舒泽有时值盛年,正处于施展才华、干好事业、实现理想的上升通道。

然而,任支部书记之后的舒泽有却完全辜负了组织的培养和村民的信任。由于经常在外面争资金跑项目,接待请客送礼吃饭,“场面”上的事情多起来了。看到有些人大把花钱,生活在灯红酒绿之中,他心生羡慕,掩藏在内心深处的“贪婪和欲望”蠢蠢欲动,在一些不良的思维观念和社会现象诱使下,其“思想之堤”也呈鼠噬蚁掘之状,逐步松动滑坡,他的人生之舟也逐渐偏离了正确的航向。

就这样,在这之后的几年间,这个“两面性”特质明显的农村基层干部,在获得鲜花、掌声、荣誉的背后,却在极尽所能的演绎着一出 “家长作风弄权、不失时机敛财”的贪腐剧。

私心作祟,为己方便设立“小金库”

在贪腐方面,舒泽有也表现出其精明谨慎的一面。起先,他只是利用公务接待、出差学习、物品采购等职务便利,从村委会账目多报销一些小额票据,“小打小闹”。久而久之,舒泽有的“胆子”更大了, “手段”也更为“灵活”了。

瑶曲村是镇政府所在地,物流发达,交通便利。舒泽有就瞅准时机,利用部分村民和外村一些交通不便的群众想在本村移民搬迁点建房的思想,层层设障,违规收取建房户的基础设施费和安置费。从2009年5月开始至2013年5月,该村先后四次在瑶曲村河滨路规划安置本村和其他村41户群众。舒泽有按照每户0.1万到2.6万元不等的标准收取36户群众现金64.7万元,设立起自己的“小金库”。2012年6月,他又把区财政局、区发改局本应发给35户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的建房补助资41.4万元归入“小金库”。以上两笔资金共计106.1万元,主要由舒泽有个人掌管支配。

贪如火,不遏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则滔天。“小金库”的钱多了,舒泽有的贪心也跟着在动。因为这些钱村上其他干部也知道,并且有专门的出纳保管,在报账时冲销一些个人支出和不合规定的票据式的做法也难以满足舒泽有的需求了!这时候,他就挖空心思为自己开始“弄钱”。

无中生有,“暗渡陈仓”贪污国有资金

2010年4月,瑶曲镇背阴村高某与瑶曲村签订瑶曲村篮球场、通道、台阶及围墙工程建设合同。工程决算造价为11.8812万元。舒泽有分3次从村“小金库”中支付高某工程款合计11.812万元。高某给舒泽有出具白条收据3张。随后,舒泽有利用上述工程合同资料,在高某不知情的情况下,两次虚开发票,又在镇农村财务服务中心村级账户报账共计7.2万元,据为己有。

这是舒泽有通过虚开发票重复报账的方式捞取的第一笔钱。有了第一次的“成功”。 舒泽有的胆子越发变大,经过深思熟虑后,他把贪婪之手伸向村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先是将镇惠农经贸部6万元的篮球场工程赞助款全部贪污。2012年3月,舒泽有又通过虚报“一事一议”巷道硬化工程项目,将争取的区财政资金8万元全部贪污;同月,在为瑶曲村实施镇区市容环境卫生整治项目采购材料时,舒泽有采取抬高单价、增加数量的方式,贪污1.2048万元。2013年8月,舒泽有故伎重演,用瑶曲街十字水毁道路及水渠修缮工程合同的名义,套取工程款2万元,将其中的0.69万元予以贪污。

监管缺失,酿下“苦果”独自吞

权力失控的地方,总是腐败的重灾区。但党纪国法是一把高悬的利剑,挑战者,必将受到严惩。分析舒泽有走向犯罪的过程,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

一是主观上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舒泽有担任村主要领导后,放松了政治学习和世界观的改造,不能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只有高中文化程度的他很少学习法律法规和党纪知识,在与外界接触过程中迷失了自我,开始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心理失衡,法纪淡薄,是其跌入违法犯罪深渊的根本原因。

二是没有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舒泽有丢弃了共产党人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优良传统。在其违法违纪过程中,群众时有反映,镇主要领导、包村干部、班子其他成员多次找他谈话,批评、教育和提醒,他充耳不闻。在重大问题、大额度资金收支上不集体研究决定,独断专行。集体意识淡薄,只执行集中,不执行民主是其走上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

三是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铜川是陕西省较早实行财务“联签会审制度”的地市之一。从2005年开始,铜川市耀州区就实行了“村财乡管”制度,村级不设立会计账。而舒泽有能够轻而易举地从村“小金库”重复报账,从镇财政所报销没有实施的工程资金,说明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上存在很大漏洞,财务管理没有有效的发挥监督、约束作用。

四是对村级监督机制形同虚设。正是乡镇政府、村民监督委员会、乡镇财政所、村民理财小组等主体监督缺位,监督机制不健全,监督制度不完善,监督监管工作流于形式,为舒泽有贪污公款开启了贪腐的“绿灯”,致使舒泽有贪污行为在长达四年之久没有被发现,从小贪最终变成了大贪。

五是有关职能部门失职渎职。在耀州区瑶曲村实施以工代赈项目过程中,耀州区负责项目审批和验收的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工作不细致,监管不到位,致舒泽有重复报账把该给群众兑付的资金滞留在村上。在宅基地划拨、统筹城乡发展、实施移民搬迁工作中,国土等相关执法部门履责缺失,致舒泽有钻政策空子,违规收取宅基地占地费,形成“小金库”。

教训深刻,前车之鉴昭示他人常警醒

“我是一个来自最基层穷苦人家的人,家有七口人之多,月工资就几百元。农村干部干任何事都不容易,要干事就得花钱。我在任期间,以办公室为家,把村事当自己事,从未顾过家,在我手村上也发生了根本性大变化,耗费了我大半心血,确实也为当地发展做出了自己的贡献,也算尽了责、用了心,跑腿看脸花钱,也费了事,基层人实在干事难。我现在到这步,实在是痛不欲生”。 这是舒泽有涉嫌违纪违法被查处后向组织检讨时的陈述。字里行间无不体现出曾经 “立志奋斗、艰苦创业” 的真情流露,然而此时读来却句句揪心!

蚊蝇之腐猛于虎。舒泽有案件是“小官大贪”的典型腐败案件,这种现象正成为破坏农村法治建设的一大罪魁祸首,其对社会公平正义也造成了极大的伤害。舒泽有的严重违纪违法,严重侵害了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其行为不仅给村集体造成了巨大损失,而且给本人和家庭酿成了灾难性的后果。该案件给我们留下了沉痛的教训,也为我们提供了许多深刻的警示。

警示一:必须警惕和防止理想信念的滑坡与动摇。没有理想信念指引的人生航船,不可能走上正确的航道。当上村长书记后,舒泽有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长期忽视思想政治理论学习,放弃党性锻炼和世界观的改造,思想迷茫,精神空虚,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严重扭曲,理想信念逐步动摇和丧失,经受不住腐朽思想的侵蚀和考验,最终放纵贪欲、以权谋私、腐败堕落。

警示二:必须提高规章制度的执行力。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看,村委会主任是村民自治组织的管理者,党支部书记则是各级党组织联系农民群众的“神经末梢”。在一些人眼中,他们“是官非官,是民非民”。除了村干部价值观偏移,直接催化贪腐行为外,法律法规形同虚设、民主监督流于形式,是村官腐败的重要原因。只有依法规范村级组织及其责任人的职权,健全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推行村务公开和民主决策,不断提高制度的执行力,才能避免舒泽有之流坐在肥沃的利益土壤上吞噬民膏。

警示三:必须保持案件审查的高压态势。善除害者察其本,善理疾者绝其源。预防“村官”腐败,要建设一支勤政、廉洁、高效的基层干部队伍 。基层党委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对群众反映的违法违纪问题,认真调查核实,做到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回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持续加大办案力度,该处理的处理、该处分的处分、该移交的移交。对重大典型案件要及时通报,形成震慑,使村干部不敢贪、不敢腐。

警示四:必须加强对村级干部的监督和约束。“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每一名干部都必须接受别人的监督,不得轻言信任而忽视约束。只有充分发挥乡镇上级、村监委会、村两委会之间以及广大村民的监督约束作用,切实加强监督制约,严格约束村干部的行为,才能遏制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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