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咸阳市泾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循惯例公款吃喝 顶风违纪受处分 ——福建省顺昌县大历镇两干部被查处
来源: 作者:县纪委监察局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6-07-08 15:26:37

违纪问题通报

近期,福建省顺昌县纪委通报了多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大历镇经济发展办主任余锦旺、建设管理站站长潘松青成了其中两个典型。

余锦旺、潘松青分别于2014年5月18日、6月5日以欢送、迎接大历镇国土所新老所长为由,用公款宴请相关人员,分别花费709元和831元。2015年11月25日,顺昌县纪委分别给予余锦旺、潘松青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退赔用餐费用。

●事件回顾

2015年,福建省顺昌县国土局对基层乡镇部分国土所所长进行岗位调整交流,大历镇国土所原所长郑某调整交流到另一个乡镇任国土所所长。大历镇经济发展办 主任余锦旺、建设管理站站长潘松青认为平常在工作中与国土所原所长交流多,现在人调走了,于情于理都要欢送一下。再加上他们在包村工作中,很多工作特别是 这几年美丽乡村建设项目都需要国土部门人员协助,所以为与新任所长搞好关系,便于以后开展工作,又约上新所长,再叫上乡镇分管领导和本站所及国土所的其他 人员,以欢送老所长、迎接新所长的名义,进行宴请。在余锦旺和潘松青两人看来,按照惯例,在老同事离任时欢送一下、在新同事就职时迎接一下,是再正常不过 的事了。用他们告诉调查人员的话来说就是:“这不过就是一餐普通的工作餐罢了。”

●查处经过

2015年中秋、国庆期间,该县纪委结合节点,开展常态化检查。检查组人员到大历镇进行检查时,延伸检查了该镇部分站所。检查过程中发现大历镇经济发展 办、建设管理站这两个站所分别在2014年5月18日和6月5日以欢送、迎接大历镇国土所新老所长为由,用公款在大历某饭店宴请相关人员的违规公款吃请问 题线索。

2013年12月《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明确指出:“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人员调离欢送餐和人员就任迎接餐不属于公务接待的范畴。

县纪委工作人员向委局领导汇报后,随即对这两个站所存在违规吃请问题展开了调查。建设管理站站长潘松青说:“建设管理站和国土所两个站所的业务工作联系比 较多,现在人调离了,请人吃个便餐,也是人之常情,以前都是这么做的。”经济发展办主任余锦旺也告诉调查人员:“这次经济发展办的聚餐是我牵头组织的,主 要是考虑到我在包村工作中,国土所的同志都积极配合我们包村工作,现在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任务重,今后工作与他们联系也会更多,借着这个机会,与新所长联系 一下,便于开展工作,而且这个事情我们也请示了分管领导,领导也同意了。”

调查人员问:“知不知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公务接待的有关规定?”他们说也大体知道,但认为欢送餐、迎接餐是正常的工作餐,以前都是这么做的。检查组人员 针对他们这种情况,对他们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同时责成大历镇党委、政府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教育,也要加强对相关制度和规定的学习。

余锦旺和潘松青因违规公款吃喝,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到了党内警告处分,并上缴了用餐费用,这两个站所的分管领导和乡镇长、纪委书记也受到了诫勉谈话等处理。(张晓华)

(来源:福建省纪检监察厅网)

上一条:陕西出台《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暂行办法》 下一条:虚报套取教育化债资金填吃喝窟窿

有关法律法规------------------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详细]
中共泾阳县纪委  泾阳县监察委员会主办
地址:泾阳县姚家巷29号  电话:029-36222237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陕ICP备1300470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