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秋、国庆两节将至,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规定,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按照市纪委《关于中秋节、国庆节期间纠正“四风”工作的通知》(咸纪发[2015]11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县“双节”期间有关纪律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禁收送礼品礼金;
二、严禁违规吃喝,利用机关食堂相互宴请;
三、严禁违反公车管理规定,公车私用、“私车公养”;
四、严禁变相公款旅游;
五、严禁用公款报销个人费用;
六、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
七、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
八、严禁公款购买景点门票,利用职权免票参观;
九、严禁公款买送月饼、购物卡、代金券、有价证券等。
中秋、国庆期间,全县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牢记九个严禁,严格自我约束,加强自我管理,杜绝“四风”问题的发生。县纪委将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公布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和微信公众号,接受群众监督。
举报电话:029-36222237;
举报邮箱:jyxjwbgs237@163.com;
微信公众号:泾阳县纪委监察局。
中共泾阳县纪委
泾阳县监察局
201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