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咸阳市泾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每月通报: 陕西省查处3起 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来源: 作者:泾渭分明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5-10-10 08:29:03



      1.安康市宁陕县龙王镇副镇长黄志奇贪污问题。2011年7月至2013年7月,黄志奇任副镇长期间,经敬老院财务管理人员贺某(另案处理)借用三名五保户存折支取1万元,用于偿还其个人债务。宁陕县纪委监察局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

  2.宝鸡市眉县首善镇白庄村报账员白兴平挪用专项资金问题。2014年,白兴平在协助从事“阳光工程”惠民资金监督过程中,挪用3.6万元用于个人消费。首善镇党委给予其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3.延安市吴起县铁边城镇狼儿沟村党支部书记贺成军骗取补助款问题。2006至2011年期间,贺成军多次虚报沼气池修建数量,骗取沼气池修建补助款共计2.06万元,占为己有。铁边城镇党委给予其留党察看两年处分。(陕西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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