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纪办〔2021〕78号
关于2021年上半年纪检监察信息及
宣传报道工作情况的通报
各镇纪委、街道纪工委,各派驻(出)机构,巡察机构,委机关各室(部):
今年以来,经过全体纪检监察干部的共同努力,纪检监察信息及宣传报道的数量和质量均有了较大提升。上半年,全县党风廉政建设信息及宣传报道在省市县各级纪检监察相关媒体刊发稿件487篇,其中省级媒体19篇,市级媒体138篇,县级媒体332篇。
个人任务完成情况。上半年,纪检系统个人报送信息及宣传报道投稿总数506篇,县级采用230篇,市级采用103篇,省级采用11篇。6月份,全系统个人信息及宣传报道投稿总数89篇,较上月下降16篇,下降率15%;县级采用33篇,较上月下降24篇,下降率42%;市级采用23篇,与上月持平;省级采用2篇,与上月持平。从报送情况看,全系统86人中76人已完成6月份任务,完成率88%。
各机构任务完成情况。上半年,按照各室部、派驻(出)机构、巡察机构、各镇纪委等纪检监察机构市级以上刊发任务完成情况看,机关党风室、组织部、审理室、案管室、第二纪检监察室,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三渠镇纪委,县委巡察办等8个机构已完成上半年任务。机关办公室、信访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驻县委办纪检监察组、驻政府办纪检监察组、驻公安局纪检监察组、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驻市场监管局纪检组,机关纪工委,云阳镇、王桥镇、桥底镇、口镇、兴隆镇、中张镇、安吴镇纪委等18个纪检监察机构未完成上半年任务。其中机关纪工委,驻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王桥镇、兴隆镇、中张镇纪委等5个纪检监察机构上半年在市级及以上“零刊发”。
存在问题。从上半年纪检监察信息及宣传报道工作来看,投稿总数有所上升,但省市县采用率下降,特别是省级及以上媒体采用率过低。多数同志完成任务的意识明显增强,但标准不高、敷衍应付情况比较明显。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宣传意识不强,宣传力度不大,信息宣传质量不高,刊发采用率偏低,中央媒体刊稿没有实现零突破;二是部分机构负责人责任意识较差,部分同志对宣传报道工作重视程度不够,主动宣传意识不强,撰写稿件的积极性不高,工作被动应付,稿件质量差,能够刊发稿件数量相对较少。很多同志为完成任务,胡乱拼凑,敷衍应付,工作进展不平衡。目前还有3个镇纪委、2个派驻(出)机构还存在“零刊发”现象;三是部分稿件宣传思路不清,重点不突出,一般性工作动态稿件多,工作研究、理论探讨等有特色、有亮点、有新意的稿件少,导致省市媒体采用率不高。
下一步,希望全体纪检干部要进一步提高对纪检监察信息及宣传报道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领导带头示范引领,强化指导督促。各机构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督促提醒分管范围同志树立责任意识,加大宣传报道工作力度,重点抓好在《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国纪检监察》杂志、《党风廉政建设》内刊、中纪委监察部网站和省纪委《陕西党风与廉政》、秦风网、咸阳廉政网等中省市媒体的宣传报道工作。各派驻机构负责人要在完成自身宣传工作的同时,督促各综合监督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宣传报道及信息报送工作。评分靠前的同志要发扬成绩,戒骄戒躁,再接再厉;评分靠后的要积极寻找差距,认真分析存在问题,迎头赶上,力争在刊稿数量上有新突破,质量上有新提升。
附件:1、2021年上半年各机构纪检监察信息及宣传报道工作情况统计表
2、2021年上半年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及宣传报道工作情况统计表
中共泾阳县纪委办公室
2021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