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咸阳市泾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泾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来源:泾渭分明 作者: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0-12-09 10:05:12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中共泾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泾阳县监察委员会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种职能,接受市纪委监委和县委的双重领导。纪委负责检查并处理县委和县级机关各部门党的组织和县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撤销对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或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检组织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监察委员会机关依照法律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负责对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工作进行管理;负责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承办县委授权办理或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7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思想武器和行动指南,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一是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坚持盯节点和抓日常相结合,常规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2017年以来,先后对公车管理、节假日值班、机关工作纪律、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等开展明查暗访6次。成立三个专项检查工作组,对全县各镇、各部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开展“回头看”,共检查87个单位,发现问题4类13条,集中约谈了13个单位主要负责人。二是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2017年,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255件,给予党政纪处分295人,涉及科级干部30件,处分52人,移送司法机关2案3人,收缴违纪资金71.48万元,挽回经济损失137.03万元。制定印发了《泾阳县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第一种形态”运用细则》, 全年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604人次,实现了抓早抓小,超前防范。三是全力助推“三场攻坚战”。根据省市脱贫攻坚检查中通报和反馈的我县存在问题,对相关包扶责任人和第一书记进行问责,共立案处理18件,党政纪处分18人。对脱贫攻坚“六个一批”单位开展专项效能监察。2017年1-12月份,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脱贫攻坚领域问题55件,党政纪处分55人。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力度,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2017年1-12月份,全县共办结环保领域案件28件,其中立案处理22件,党政纪处分40人,诫勉谈话7人,组织处理3人。2017年1-12月份,共查处破坏市场秩序问题9件,党政纪处分9人。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县纪委机关属财务独立核算单位,含1个经费未独立的单位,为县党务公开办公室。本部门的部门决算只含部门本级(机关)决算。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县纪委人员编制30人,全部为行政编制。实有人员30人,其中行政30人。单位管理的离休0人,退休人员9人。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2017年度收入总计487.58万元。2017年度总支出487.58万元,较上年增加了74.13万元,主要是因为查办案件力度加大,办案费用增加。上年度结转结余0万元。

2、本年收入构成情况

本年收入总计487.58万元,包括:

(1)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77.58万元;

(2)其他收入10万元,是市纪委拨入的办案专项经费。

3、本年度支出构成情况

本年度支出总计487.58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415.82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82.7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9.8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3.22万元。

(2)项目支出71.76万元,主要是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主要是查办案件支出。

本年度结转结余0万元。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477.58万元,财政拨款支出477.58万元,较上年增加79.13万元,主要是原因是查办案件力度加大,办案支出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77.5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00.3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76万元,农林水支出1.7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6.53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15.8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22.60万元,公用经费93.22万元。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7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7.88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4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2辆公务用车的加油及维修、查办案件用车产生的加油费用,较上年减少4.13万元,主要是因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压缩三公经费开支;公务接待费0.4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因公来客接待。2017年因公接待来客15批次共82人次,较上年增加0.16万元,主要是因为2017年度按照市纪委要求组织了大型廉政话剧演出,接待演员用餐支出。

2、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017年培训费支出0.30万元,较2016年减少3.43万元,原因是2017年县纪委组织外出参加业务培训的次数减少。

3、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017年会议费支出0.64万元,较2016年增加0.17万元,原因是2017年纪委召开的全系统工作会议次数增加。

六、2017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对专项业务经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项目支出71.76万元,主要用于专项检查和案件办理工作。2017年以来,先后对公车管理、节假日值班、机关工作纪律、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等开展明查暗访6次;成立三个专项检查工作组,对全县各镇、各部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开展“回头看”,共检查87个单位。2017年,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255件,给予党政纪处分295人,涉及科级干部30件,处分52人,移送司法机关2案3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3.22万元,较上年增加33.45万元,主要原因是巡察办成立,人员增加,办公设备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共28.3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28.3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末,本部门固定资产总值166.09万元,其中: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价值37.70万元,其他固定资产128.39万元,2017年新增其他固定资产38.96万元,主要为巡察办成立后为巡察办购置的办公设备。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中共泾阳县纪委办公室

2018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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