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之前群众反映你在出警过程中违反工作纪律的有关问题的信访件,经过我们的调查核实,所反映的问题失实。希望你及时消除顾虑,放下思想包袱,积极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更大力量……”近日,泾阳县纪委监委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公安干警薛某送来澄清通知书。
此前,泾阳县纪委监委收到反映该县公安干警薛某在出警过程中违反工作纪律,致使案件久拖不决等有关问题的信访举报后,迅速对该信访件进行核实。通过走访群众、个别谈话、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并没有发现薛某存在信访举报反映的违纪违法问题。经过泾阳县纪委监委研究决定,为薛某进行书面澄清。
“感谢组织为我澄清,现在我终于可以卸下思想包袱,今后我将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积极宣传并落实好各项政策,争取做得更好!”公安干警薛某激动地拉着泾阳县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主任吕涛的手说道。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加强对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激励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近年来,泾阳县纪委监委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原则,落实“三个区分开来”,促进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有机结合,及时开展澄清正名工作,为干部消除不良影响,为实干者鼓劲,为干事者撑腰,进一步激励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担当作为,不断推动信访举报工作提质增效。
为做好澄清正名工作,泾阳县纪委监委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认真把握开展澄清工作的四项主要原则,因人而异、因事而异,根据不实举报的内容、影响范围、涉及领域等,研究制定适宜的澄清工作方案,灵活运用书面澄清、当面澄清、会议澄清、通报澄清等一种方式或多种方式结合,依规依纪依法开展澄清工作,让澄清工作效果达到最优。今年以来,泾阳县纪委监委已为2名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