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咸阳市泾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泾阳县纪委监委落实监督夯实责任
来源:泾阳县纪委监委 作者:张芮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4-01-30 17:41:05

“一把手”岗位关键、权力集中、责任重大,其违纪违法行为最易产生系统性腐败。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是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的关键环节。泾阳县纪委监委在市纪委监委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立足泾阳实际,在日常工作监督中加强对同级班子尤其是“一把手”履行职责、行使权力的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积极组织开展同级监督谈心谈话工作。结合《关于纪委对同级党委及班子成员监督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要求,与县委“一把手”结合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个人廉洁自律开展谈心谈话,发挥提醒作用。压实县级领导“一岗双责”,将巡察报告、巡察反馈问题、干部纪律检查建议书等及时向分管常委报告,及时向县委常委班子成员通报分管部门和单位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督促各常委加强对分管单位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的指导,结合社保资金领域、交通领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开展以案促改的同时邀请县委分管领导参加。

多措并举,强化对关键少数的监督落实同级监督重要事项报备制度,对全体县级领导重要事项实行季度报备,对科级领导重大事项报备实行提醒制度。紧盯重点节假日,向全体县级领导和各部门一把手、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发出廉洁过节“提醒函”。针对县住建局、兴隆镇、王桥镇等相关单位党政负责同志因秸秆禁烧工作开展不力先后进行了4次约谈。

扎实做好巡察监督的后半篇文章按照巡察反馈要求,对十六届县委第十一轮、第十二轮、十七届巡察反馈第一轮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开展了“回头看”,对兴隆镇、文化和旅游局、农机中心、城市建设补偿中心等4个单位巡察整改工作重视度不够、整改工作落实不力等问题,对其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督促限期整改,同时将约谈情况抄送各分管县级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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