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咸阳市泾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县人社局“四举措”落实十九大精神
来源: 作者:县纪委监察局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7-12-06 08:40:14

近期,泾阳县人社局纪检组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专题研讨与工作谋划相结合,推出“四项举措”,既抓自身学习,又抓督促检查,组织开展全面学、系统学、深入学,迅速掀起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热潮。

    自觉走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前列。坚持带头学习、带头思考、带头贯彻,笃学、笃信、笃行,努力学出更加坚定的信仰、更加忠诚的觉悟、更加强烈的担当,不松劲、不停步、再出发,推动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同时利用检查各就业、创业培训班开班情况之机,向学员宣讲党的十九大精神6场次,撰写心得体会8篇。

    加强对监督单位学习贯彻党的十九精神的监督检查。履行监督责任,督促局党组及各基层单位迅速制订学习方案,组织中心组、支部大会认真开展学习,迅速掀起学习热潮。适时督查,确保党的十九大精神在监督单位落地生根,共开展检查3次,检查学习笔记65本,检查学习心得体会70份。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指导工作实践。在圆满完成2017年各项工作任务的同时,结合学习贯彻《十九大报告》《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向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全省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等,精心谋划2018年工作思路,努力把全面从严治党的思路举措搞得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

全面增强监督执纪问责本领。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如饥似渴加强学习,一刻不停增强本领,努力做到在新时代有新气象、更有新作为。

泾阳县人社局纪检组  张永红)

上一条:兴隆镇召开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宣讲会 下一条:泾阳县委常委班子召开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集中研讨会

有关法律法规------------------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详细]
中共泾阳县纪委  泾阳县监察委员会主办
地址:泾阳县姚家巷29号  电话:029-36222237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陕ICP备1300470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