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落实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主体责任,不断加强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我县制定出台了《关于落实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日常重点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督促,我县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成效显著。
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委办公室,负责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日常工作,承担党风廉政建设统筹协调、任务分解、检查考核、责任追究等职责。县纪委对以往承担牵头任务和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了认真清理,对内设机构进行了相应的调整,要求县直各部门和各镇快速调整了纪委书记和纪检组长的分工,不再分管与纪检监察业务无关的工作,将主要精力聚焦到主责主业上来。
强化案件查办,畅通诉求渠道。该县把严肃查办违规违纪案件作为各级各部门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与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对案件线索排查,要求党组织负责人与纪检监察机关负责人共同签字,县纪委跟踪监督,限时办结,夯实了各级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确保条条有着落,件件有回音。截至目前,我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先后查处各类违规违纪案件50件,党政纪处分52人,其中科级干部5人。挽回经济损失168.3万元。
推行约谈机制,强化案件督办力度。我县将各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定期向县纪委主要领导汇报查办案件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有机结合,县纪委主要领导定期对查办案件工作滞后的镇、部门党组织负责人和纪检监察机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对不能按要求及时主动汇报查办案件情况的,少汇报一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扣除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