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咸阳市泾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我县向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亮“红灯”
来源: 作者:泾渭分明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4-10-22 12:12:45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树立党员领导干部良好形象,近日,我县出台《关于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的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狠刹领导干部在婚丧嫁娶等事宜中讲排场、比阔气等不正之风,为领导干部借机敛财、收受礼金、奢侈浪费等作风问题亮起了“红灯”。

一是明确“六严禁”,限定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范围。为遏制领导干部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方面,出现巧立名目,大操大办,互相攀比,借机敛财等现象发生,该规定要求全县担任副科级以上的领导干部,包括领导干部参与操办的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严禁操办乔迁新居、庆生祝寿、满月过岁、三周年纪念、升学留学、参军就业等名目的宴请招待。“六严禁”为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圈定范围和事项,树立了领导干部带头摒弃陋习,抵制不正之风的社会文明风气。同时,对非领导职务的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也参照此规定。

二是落实“三步走”,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程序。为实现事前防范,关口前移,本着对领导干部负责的态度,该规定要求领导干部除操办丧事在第一时间及时报告外,婚、嫁、娶等事宜操办必须在事前15日内,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操办事由和拟办形式、时间、地点、筵席标准及桌数、宴请人员范围),如实填报《领导干部操办婚丧事宜报告表》经本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审核,报送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备案。单位“一把手”需经县委或县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向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单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需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按照程序向县委廉政办申报;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需经县委主要领导同意,报市委审批。同时,事后10天内必须向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报告实际使用车辆、筵席标准及桌数、收受到的礼品及礼金等情况。

三是明令“十禁止”,严控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规模。为杜绝“行份子”、拉关系等社会歪风邪气滋生蔓延,该规定的出台要求领导干部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中要严格做到“十禁止”,即禁止超范围邀请、禁止大操大办、禁止使用公车、禁止公务人员参与操办、禁止公款送礼、禁止收受贵重钱物、禁止未批先办、禁止侵害国家集体利益、禁止庸俗迷信、禁止其他违纪违规行为。把举办筵席规模细化到不得超过30桌、用车数量不得超过10辆、超大声音播放音乐、丧事只收花圈挽联、宴请用的烟酒不得超过当地最高水准等细节上。此项规定不仅使领导干部严格遵守了《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而且还营造了文明、节俭的良好社会风尚,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认可和好评。

同时,县纪委加强监督检查力度,严肃责任追究。成立若干督查组,定期不定期对已备案的领导干部操办婚丧事宜进行监督检查。截至目前,共开展监督检查43次,排查领导干部操办红白事27件,及时纠正制止乱搭彩棚、音响过大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等苗头性问题15起,查处科级领导干部违反规定的案件1起,党政纪处理1 人,并在全县进行通报,起到了强烈的震慑和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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