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咸阳市泾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县纪委强化主责 监督责任落实有力
来源: 作者:泾渭分明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5-01-12 09:49:34

 


    为进一步强化主责意识,积极推动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扎实推进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泾阳县纪委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职能,协助县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主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

 

    一是发挥协调职能,推动主体责任落实。先后制订出台了《泾阳县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办法》,协助县委拟定了《2014年全县反腐倡廉工作责任分工》和《关于落实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夯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拟定《泾阳县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的管理规定(试行)》,着力解决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联合县委廉政办先后3次对各镇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先后对群众反映问题突出6个镇、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单位主要领导进行了约谈;对各镇及部分部门主要领导就案件查办和信访问题处理进行了2次专题约谈;对系统内部存在突出问题的2个单位实施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分别给予党政纪处分和警示训诫谈话,切实增强了各级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自觉性。

 

    二是明确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意识。出台了《中共泾阳县纪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明确了纪委实施执纪监督的对象、内容、方式和责任追究办法。整合机关内设机构,设立党风政风监督室、执法和效能监督室、第二纪检监察室,进一步明确了工作分工。清理议事协调机构72项,在委局机关新提拔室主任2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5名,新提拔任命镇、部门纪委书记、纪检组长9人,纪检监察工作力量得到进一步加强。全县13个镇纪委书记和46个部门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达到了专职要求。同时,邀请市纪委领导对全县104名纪检监察干部集中进行“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和案件查办业务专题培训,进一步增强了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主业意识和履职能力。

 

    三是完善工作机制,创新监督方式。完善任前廉政考试廉政谈话、廉政鉴定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制度,对拟任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考试和廉政谈话。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党内质询等制度,一年来,全县科级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85人次,实施警示训诫223人。全县13个镇和25个县直部门建立廉政灶制度,接待费用同比下降12%。开展党政一把手“三个不直接分管”试点,推行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干部轮岗交流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做到风险定到岗、制度建到岗、责任落到人。将党风政风、执法效能等工作从常规性检查向专案检查方式转变。对全县部署的文山会海、违规进人问题、超标配备公车问题、超标超面积使用办公用房问题、干部“慵懒散奢”和“走读”问题等六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监察,责令人事部门对15名人员予以解聘,对4名人员予以停薪处理,并对5名相关单位领导给予了党政纪处分。对涉及全县21个单位的重点项目、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等5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行政效能监察,发现问题16个,提出检查建议18条,下发整改通知书6份,约谈单位主要领导2名。

 

    四是强化监督措施,落实监督任务。持之以恒地抓好八项规定精神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狠刹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等不正之风,先后对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公车管理、节假日值班、工作纪律、领导干部婚丧嫁娶等重大事项实施明查暗访7次,全县通报5次,曝光相关单位40家,点名批评59人。建成标准化办案谈话室,既保证了办案安全,又对被调查人形成了震慑,谈话室建设得到省市纪委的肯定。坚持把查处党员干部违纪案件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建立办案督查组工作制度,成立5个办案督查组,按照领导包片、干部包镇包部门的案件督办机制,有效帮助基层纪委、纪检组迅速摸排案件线索,集中查办一批有分量的案件。1-12月份,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初核案件线索116件,立案109件,结案109件,处分人数123人,其中党纪处分90人,政纪处分37人,党政纪双重处分4人,挽回经济损失77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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