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阳县纪委监委把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基层纪检监察工作重点,通过狠抓工作落实、加大排查整治、实施动态报告、强化监督检查等“四项举措”,确保群众利益不受非法侵害。2020年,全县共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64件71人,形成强大的震慑力。
狠抓工作落实。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由县纪委监委主要领导亲自抓,各分管常委(委员)按照责任分工,各司其职。明确各镇各部门主体责任,形成了党支部书记亲自抓、班子成员具体抓、相关部门直接抓、上下动手一起抓的工作格局。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管室、审理室、各纪检监察室等相关室部相互联动,统筹协调,全面推动落实。
加大排查整治。组织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对超标超范围向群众筹资酬劳、摊派费用,违规收缴群众款物或处罚群众,克扣群众财务、拖欠群众钱款等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排查;严肃查处扶贫资金、救灾救济资金在管理使用中发生的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等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对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中吃拿卡要、优亲厚友、与民争利、甚至欺压群众等违纪行为进行专项排查,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
实施动态报告。坚持“月报告、季通报”制度,各镇纪委各派驻机构每月上报《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月报表》,对查出的问题,列出清单、建立台帐,实行销号管理,做到及时发现、及时登记、及时办理。县纪委监委每季度对案件查办情况进行考核,并将结果纳入各镇各部门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者目标考核。
强化监督检查。县纪委监委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相关工作开展情况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2020年就问题线索管理、案件查办、案卷文书等工作开展了8次专项检查,对工作推动乏力、执行打折扣、群众反响比较强烈的问题直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有效遏制了基层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