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咸阳市泾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汉中出台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暂行办法
来源: 作者:县纪委监察局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7-08-30 08:44:12

近日,汉中市纪委出台《汉中市纪委监察局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暂行办法(试行)》,进一步加强对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着力解决“灯下黑”问题,督促纪检监察干部依纪依规履行职责,切实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暂行办法》共五章,分为二十六条,对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的职责、监督对象、监督内容、监督方式、监督要求等方面作出了严格规定。

在监督职责方面,《办法》对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纪委书记和班子成员,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派驻、巡察机构负责人等的监督职责、任务分别列举,逐一作出规定,突出了监督的主体责任,把各级带队伍、作表率的教育监督管理责任落到每一位纪检监察领导干部的肩上。在监督对象方面,《办法》突出强调了监督的全覆盖,将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全部纳入监督范围。在监督内容方面,《办法》结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纪检监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的情况作为监督职责之一,真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在监督方式方面,《办法》提出了线索处置、纪律审查、谈话函询、约谈提醒、开展巡察、抽查个人报告事项、廉政情况回复、回应舆论监督等八种监督方式对纪检监察干部进行监督,严防“灯下黑”。在监督要求方面,《办法》对开展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提出了严格政策界限,探索建立监督执纪新形式,标本兼治、注重预防,开展警示教育等六个方面的工作要求,力求充分发挥治本的功效。同时,强调对落实纪检监察干部监督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格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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