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常委会关于成立县委巡察办公室的决定精神,经县委同意,县纪委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名额
公开选调工作人员3名。
二、公开选调范围
公开选调对象为县、镇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公务员。
三、公开选调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廉洁勤政,群众公认,严守保密纪律;
2.中共党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
3.国家公务员身份;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截止到2017年3月31日);
5.全日制大学本科法律、文秘、会计等专业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6.身体健康。
四、公开选调程序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到4月30日止。
2.报名地点:泾阳县纪委办公室。
3.报名方式: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填写《泾阳县巡察办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二)单位意见
报名人员填写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资格审查
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按照公开选调要求和资格条件对报考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要求的人选参与公开选调。
(四)统一考试
笔试、面试均为百分制,采用笔试、面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比例计算总成绩,即笔试成绩占总成绩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60%。
1.笔试。参加笔试人员与选调职位比例一般不低于1:5。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笔试和面试时间:5月上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考试方式:采用先笔试后面试,笔试完以成绩由高到低按1:3比例取面试资格的人员,确定面试资格的人员按抽签确定的顺序进行单独面试答辩。
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比例计算总成绩。根据总成绩,按照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五)考察任用
按照《公务员法》规定,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是否适合和胜任选调职位作出评价。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确定人选。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确定人选实行一年试用期制。试用期满,经考察胜任的,按照公务员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五、工作联系
联系人:付瑞华 联系电话:029-36222237 36222756
中共泾阳县纪委办公室
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