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咸阳市泾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泾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来源:泾渭分明 作者: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0-12-09 10:36:40

一、本部门主要职责

中共泾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泾阳县监察委员会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种职能,接受市纪委监委和县委的双重领导。纪委负责检查并处理县委和县级机关各部门党的组织和县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撤销对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或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检组织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监察委员会机关依照法律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负责对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工作进行管理;负责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承办县委授权办理或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8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紧紧围绕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监督检查党章执行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情况,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各项建设,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着力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及经费管理方式

县纪委机关属财务独立核算单位,含1个经费未独立的单位,为县党务公开办公室,属于行政机关单位,财政全额拨款。

四、单位人员情况说明

县纪委行政编制30人,在职30人(含工勤3人),离退休9人,遗属2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0人,离退休0人。遗属0人。

五、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总计3626784.76元,均为公共预算拨款收入,较上年减少117563.3元。

2018年支出预算总计3626784.76元,较上年减少117563.3元。其中:基本支出2826784.76元,较上年减少917563.3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493784.76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325800元,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7200元;项目支出800000元,较上年增加800000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安排。

六、“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110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 0元。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车辆运行费100000元,较上年增加40000元,原因是监察委员会成立,业务量增加;公务接待费 10000元,较上年减少2000元,原因是压缩接待费用,节约开支。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县纪委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151662元,比2017年减少722656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九、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年初无政府采购计划。

十、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单价1万元以上的打印复印机1台、速印机1台、同步录音录像设备2套。照相机1台。

十一、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十二、预算绩效管理等情况

绩效管理工作已按照相关规定,逐步推进实施。

十三、专业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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