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咸阳市泾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泾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来源:泾渭分明 作者: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0-12-09 09:43:21

一、本部门职责

中共泾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泾阳县监察局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接受市纪委和县委的双重领导,县监察局列县政府工作部门序列,接受县政府领导。主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检查并处理县委和县级机关各部门党的组织和县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撤销对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或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检组织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乡镇及其负责人和乡镇政府的国家公务员以及乡镇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行政纪律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处分决定或提出监察建议;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负责对县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工作进行管理;负责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授权办理或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7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和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保持坚强政治定力,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聚焦监督执纪问责,深化标本兼治,创新体制机制,健全法规制度,强化党内监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着力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及经费管理方式

县纪委机关属财务独立核算单位,含1个经费未独立的单位,为县党务公开办公室,属于行政机关单位,财政全额拨款。

四、单位人员说明

县纪委行政编制30人,在职39人(含工勤3人),离退休9人,遗属2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0人,离退休0人。遗属0人。

五、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1、2017年收入预算总计374.43万元,均为公共预算拨款收入,较上年增加58.95万元。主要原因是编制增加,人员增多,导致公用经费开支增加。

2、2017年支出预算总计374.43万元,较上年增加58.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4.43万元,较上年增加78.95万元。主要原因是编制增加,人员增多,导致公用经费开支增加。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80.65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61.1万元,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32.6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较上年减少20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需要减少。

3、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7.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车辆运行费6万元,较上年持平,原因是公车数量无变化;公务接待费1.2万元,与上年持平,原因是业务内容无变化,当年接待涉及36批次,195人。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单位无政府采购计划。

七、专业性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单位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基本支出: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各项支出。

人员经费: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日常公用经费: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同此口径。

3、项目支出: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各项支出。

4、“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中共泾阳县纪委办公室

                                           2017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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