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咸阳市泾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内设职能部门
来源:泾渭分明 作者:泾阳县纪委监委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0-09-15 15:11:46

(一)办公室

1、处理委局机关日常事务,负责各类重要会议、活动的筹备组织工作,与县纪委委员进行联系;

2、汇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组织起草委局有关文件文稿;

3、督促检查各类工作部署、会议决定及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组织协调有关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县政协提案答复工作,组织协调特邀监察员工作;

4、对提交常委会和委局上报下发的文件、文稿进行文字校核和把关,管理使用有关印章,制发机关各直属单位及派驻机构印章,负责委局机关文档、保密、通信、财务、车辆等的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5、负责委局机关对外联络工作;

6、协调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办公室的工作;

7、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工作;

8、协助抓好机关党总支,工会日常事务;

9、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织部(宣传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1、负责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和制度建设;

2、负责委局机关各室(部)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委局机关编制、干部人事、人员档案、工资福利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及机关目标管理岗位责任制考核工作;

3、负责县级部门和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以及有关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有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员档案等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各镇办纪(工)委领导班子建设,负责各镇办纪(工)委书记提名和考察等干部人事工作,指导镇办纪(工)委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

5、负责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县纪检监察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委局机关因公临时出国(境)备案和因私出国(境)办理等工作;

6、组织办理县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县委组织部意见工作。

7、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情况,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8、受理对县纪委书记、副书记以外的机关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

9、受理对县级部门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及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

10、受理对镇办纪(工)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

11、研究制定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规定,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监督工作,督办有关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

12、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13、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理论政策、形势任务、决策部署、成效经验和先进典型等宣传及舆论引导工作;

14、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工作,组织协调廉政文化建设及纪检监察电化教育工作;

15、负责委局机关的新闻事务,负责委局新闻发布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信息传播工作;

16、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重点新闻网站等做好网络宣传引导工作;

17、指导纪检监察系统的宣传教育、廉政文化建设和网络信息工作;

18、开展纪检监察的政策理论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参与有关监察法规的制定和理论研讨,组织协调县反腐倡廉调研工作。

(三)党风政风监督室

1、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重要监督检查活动

2、综合协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的贯彻落实;

3、综合协调政治纪律的执行和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开展有关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

4、综合协调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问题的查处;

5、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6、综合协调应由委局机关参与的、对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处理,指导、督办地方和部门对相关事故、事件的处理;监督检查负责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任务的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

7、协调查处各镇办、各部门在开展行风建设和纠风专项治理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8、指导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

9、负责惩防体系建设工作的安排部署、组织协调、调查研究、制度建设、检查考核工作。

(四)信访室

1、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处理网络举报;

2、提供信访举报信息,向委局领导报告重要举报情况;

3、向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并督办有关检举、控告和申诉事项,审核办理结果;

4、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检举、控告进行核实;

5、处置信访举报中的突发情况;

6、对信访举报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指导县纪检监察系统的信访举报工作;

7、做好检查指导信访网络建设工作,做好信息反映、信访举报分析和定期统计工作。

(五)案件监督管理室

1、对县管干部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管理;

2、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相关纪检监察室;

3、在向县委报告的同时,向咸阳市纪委报告县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情况。对查办案件相关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对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委局办案场所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

4、督促查办市委和市纪委监察局、县委和委局领导批办、交办案件及办理相关事项;

5、对县查办案件及其相关专项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6、负责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的数据统计、汇总、分析和网络录入工作;

7、指导县纪检监察系统的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县委反腐败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六)第一纪检监察室

1、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领导班子或镇办科级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2、监督检查联系单位或镇办党(工)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工)委落实监督责任的情况,对涉及的县管干部实施责任追究;

3、督促联系单位或镇办监督对象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中央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的执行情况,调查处理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

4、负责联系单位或县管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和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负责联系单位或镇办应由委局机关参与的、对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提出处理建议,监督、指导联系单位或镇办案件查处工作;

5、做好问题线索的管理和处置工作,监督指导联系单位或镇办上报问题线索处置;

6、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县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县委组织部意见工作,参加联系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或联系镇办科级党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协调对联系单位或镇办县管干部的诫勉谈话工作;

7、了解联系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开展工作情况,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及其系统或联系镇办的纪检监察工作,协助考察了解联系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或联系的镇办科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建设情况,协助考察了解联系单位或镇办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8、组织实施警示训诫工作。

(七)第二纪检监察室。职责同第一纪检监察室。

(八)第三纪检监察室。职责同第一纪检监察室。

(九)第四纪检监察室。职责同第一纪检监察室。

(十)案件审理室

1、审理委局直接检查处理和科级党组织、政府(部门)报批或备案的案件;

2、负责党员、监察对象对委局作出的党纪政纪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对科级党组织、政府(部门)作出的复议复查(复审复查)决定不服的申诉案件,及其他需要由委局办理的申诉案件,处理、督办委局收到的申诉信件;

3、负责监察局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监察局给予的行政处分的解除工作;

4、负责科级党组织、政府(部门)和委局机关有关部门征求案件审理室意见的案件;

5、起草案件审理、申诉复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解除行政处分工作的程序性条规,指导纪检监察系统的相关业务工作。

上一条:派驻(出)机构

有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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